宁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 [统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5-04-0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bet365客户端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
2015年4月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文〔2013〕7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9个县(区、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6‰,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bet365客户端和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844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2048个,增长73.5%;产业活动单位35406个,增加11268个,增长46.7%;个体经营户163753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4312个(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246个。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33个,占25.1%;制造业6223个,占21.9%;批发和零售业5692个,占20.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779个,占5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997个,占21.8%;住宿和餐饮业5359个,占8.3%(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18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64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493个,比2008年末增加8775个,增长100.7%。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9%,私营企业占52.0%(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9.72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6.19万人,增长60.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3.06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25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6.53万人,占38.0%;建筑业11.19万人,占16.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50万人,占13.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63万人,占5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8万人,占13.8%;住宿和餐饮业2.19万人,占12.7%(详见表4)。
表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14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54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418.75亿元(未含铁路部门的资产)。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8.9%,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1.1%。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87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86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9.2%;批发和零售业5593个,占32.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99个,占8.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1.4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8.91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1%;批发和零售业4.48万人,占6.4%;建筑业2.92万人,占4.2%。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90.4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10.6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0.46亿元,占7.4%;批发和零售业341.91亿元,占6.3%(详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31个,从业人员1215人,资产总计3.02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1.5%,比2008年末提高了8.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2.8%,下降了7.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5.7%,下降了0.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5.9%,提高了5.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7%,下降了7.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9.4%,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6.5%,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3.5%,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7.3%,比2008年末提高了8.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2.7%,下降了8.1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福安市、蕉城区和福鼎市。福安市、蕉城区和福鼎市法人单位共有17890个,占62.9%;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蕉城区、福安市和福鼎市。蕉城区、福安市和福鼎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47.74万人,占68.5%(详见表6)。
表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福鼎市、蕉城区和霞浦县。福鼎市、蕉城区和霞浦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数共有33150个,占51.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福鼎市、蕉城区和霞浦县。福鼎市、蕉城区和霞浦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共有9.34万人,占54.1%(详见表7)。
表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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