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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机构依申请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自身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1
  

     《政府统计机构依申请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自身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

  为了规范政府统计机构依申请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活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身资料的权利。国家统计局特拟定《政府统计机构依申请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自身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自征集意见建议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918日。 

征集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至bet365客户端法规科。

    电子邮箱:fgk2519705@163.com

    联系人:谢莹 0593-2519705

 

附件:《政府统计机构依申请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自身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统计机构依申请提供

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自身资料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统计机构依申请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活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身资料的权利,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自身资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调查所需的自身的相关资料(以下简称自身资料)。

第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获取的自身资料,不得用于作为任何民事、行政和司法活动的证据、证明以及其他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申请获取自身资料,用于核实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目的,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予以提供。

第五条 统计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获取自身资料,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采用书面申请形式,并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获取自身资料的目的和用途。

第六条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对其申请获取的自身资料进行审查,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出答复。

第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且报送的原始资料在保存期限内的,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以纸质文件形式向申请人提供其自身资料。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报送的原始资料已经依法销毁的,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以纸质文件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政府统计机构不得向申请人提供其报送的原始资料,可以安排申请人阅看该原始资料。

第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证据证明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的自身资料与其报送的资料不一致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核实后,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统计调查对象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在依申请提供自身资料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政府统计机构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期主题已结束,谢谢参与!(结束时间为:2015-09-18 17:21:28)